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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5日起,非绍兴市户籍居民,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将受限。日前,绍兴“限购令”终于尘埃落定,4月11日,市府办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绍兴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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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起,非绍兴市户籍居民,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将受限。日前,绍兴“限购令”终于尘埃落定,4月11日,市府办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绍兴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共7条,从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土地供应、房价控制、住房限购、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对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进行了规定。
新建商品房涨幅控制在市区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
新政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及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
《意见》明确,我市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当年市区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
在住房用地土地供应方面,市区将切实增加土地供应,确保商品住房用地总体供应充足。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同时要加快今年已经明确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供地。
不足5年转让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在税收政策方面,《意见》规定,市区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有关政策,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不足5年转让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征管工作,坚决堵住税收漏洞。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最近出台的新标准执行。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市区公积金贷款执行的标准是,二套房首付6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外地人购房将受限
此次《意见》“限购”的对象主要是外地购房者。《意见》规定,自4月25日起,对绍兴市(含所辖县〈市、区〉,下同)范围外能够提供在绍兴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绍兴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绍兴市区1套新建商品住房。
对不能提供此证明的非绍兴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其在绍兴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加大
《意见》规定,我市将继续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市区除抓好城南保障性住房、西郊公租房、小亭山环卫工人公租房等续建项目共20.46万平方米外,将加快新建鹅境公租房及袍江公租房、镜湖新区和绍兴经济开发区在安置房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共20.38万平方米。
(来源: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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